民国时期唐河县人口普查了几次

发布时间:2019-08-30 15:23:17

民国时期唐河县人口普查了几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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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国时期唐河县人口普查了3次。

  根据《李宗仁往事》,中华民国时期关于人口普查过程如下。

  1、第一次人口普查:1912年内务部主持了民国时期的第一次人口普查,并规定由警察负责进行调查,在无警察的地方由保卫团负责,如果二者都没有则由地方组织当地士绅协助。

  2、颁布县治户口编查规则:民国4年(1915年)当时的北洋政府分别颁发了《县治户口编查规则》和《警察厅户口调查规则》,强调“编查以现住户口为准”,并力图使户口调查制度化 。     3、第二次人口普查。1927年国民政府内政部通知各省民政部门调查全国人口。1928年5月27日通令江苏、浙江和安徽三省使用以往颁布的规则进行人口调查并限三个月内完成。7月19日发布户口调查统计报告规则,要求各省主管机构开始进行人口调查。1928年颁布了普查表格但未规定标准时间。       4.筹备第三次人口普查,未能施行。1937年国民政府主计处开始筹办全国人口普查,由于当年抗日战争爆发,政府西迁未能持续。       5、筹备第三次人口普查,公布《户口普查条例》等法规.1941年2月在重庆召开了第一次全国统计会议,决定以县级为单位进行人口普查。同时公布了《户口普查条例》,提出全国人口普查至少每十年举行一次 。 1943年2月25日内政部公布了《各省市人口普查与户籍登记实施细则》,对普查的一些具体方法做了更为详细的规定。

  6、第三次人口普查。1946年明确规定了人口普查由内政部主办,主计处协办,废止《户口普查条例》,修订统计法,公布了户籍法实施细则,成立人口局,公布了户口普查法 。由于国内局势动荡,此次普查历时5年方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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